
一、案情概要
2015年11月,投资者刘某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并通过该营业部电脑工程师下载手机客户端交易系统。经过一年的使用后,投资者刘某到证券公司投诉手机交易软件时常出现下单闪退的问题,使自己产生亏损;同时,投资者刘某称自己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同事都知道自己买的股票,认为该证券公司手机交易软件违规泄露了自己的信息,多次寻求证券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无果后,开始在该证券营业部现场大肆喧闹,出现拉横幅、高音喇叭宣叫等行为。营业部多次解释、提醒劝说无效后,于2016年10月向投服中心申请专业调解员介入调解。
二、争议焦点
经过投服中心专家调解,投资者坚持认为是交易软件出现问题导致其无法下单产生亏损,且投资者刘某认为,该证券公司手机交易软件蓄意泄漏个人交易数据,自己多次向证券公司索赔无果后才被迫在营业部拉横幅,主张机构应该赔偿因软件问题所产生的10万元亏损。而该证券公司在投资者反映情况之时就已自查手机交易软件,同时向投资者解释说明手机软件闪退可能同手机硬件等有关,并建议投资者刘某使用电话、电脑PC端等辅助委托方式。证券公司认为,投资者刘某手机交易软件下单闪退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投资者刘某在营业部场所拉横幅等行为严重影响营业部的正常经营秩序,故公司拒绝赔偿投资者刘某提出的10万元损失。
三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听取纠纷双方的陈述,明确纠纷争议点。纠纷双方就手机软件下单闪退原因发生争执。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情绪逐渐稳定。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提出,将投资者刘某的手机及公司手机交易软件移交专业的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的处理方式,并承诺愿意承担鉴定费用,刘某也表示愿意通过第三方专业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经专业的鉴定中心技术鉴定,刘某手机软件下单闪退系刘某手机硬件问题,与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无关。刘某在得知鉴定结果后表示,仍然坚持认为软件闪退使其遭受损失,主张10万元的赔偿,并表示如果得不到赔偿将会再次在营业部场所进行拉横幅等维权行为。调解员通过核查该证券营业部提供的资料,发现投资者刘某确实存在恶意扰乱证券营业部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相关规定。对此,调解员向投资者刘某再次说明闪退是投资者自己手机的问题,并对投资者刘某在该证券公司营业部拉横幅等扰乱营业部正常经营的行为提出严正批评,告知投资者刘某扰乱营业部正常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投资者刘某逐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主张。营业部也向刘某表示歉意,主动为投资者刘某更新软件。最终,纠纷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到化解。
四、案例点评
投资有风险。中小投资者在维护自己权益时一定要有理有据,不要在盈亏之中走极端,违背法纪。切忌走以捏造事实,视法律于不顾的极端维权路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需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正当途径合法地解决,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