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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X投资咨询公司的投顾服务纠纷
发布时间: 2020-04-1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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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投资者王某提交调解申请,认为X投资咨询公司在业务推广环节存在夸大宣传,误导客户的情况。向其收取过多服务费,但没有体现应有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其投资预期,存在质价不符,要求X投资咨询公司退还服务费并赔偿投资损失。

二、主要争议

投资者认为X投资咨询公司员工违规向其承诺或保证个股收益,诱导购买高价证券投顾服务,个股操作中对其进行强烈的心理干预,且不能如实如期地提供等价服务效果,涉嫌欺诈。X投资咨询公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投顾服务合同提供投顾服务,不存在承诺收益、误导客户的行为

三、调解过程

中证福建调解工作站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与投资者王某取得联系,听取了相关情况,投资者同时提供了更多投诉材料。工作站征询双方确认调解意愿后,根据投资者要求,指派具有丰富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手此案后与双方进行了多轮电话沟通,了解了案件始末,梳理了案件争议点。

调解员一方面向X投资咨询公司提出其展业过程中存在瑕疵,建议从严规范员工的展业行为,充分揭示风险,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另一方面,向投资者王某宣导正确的投资理念,纠正其对投资咨询服务的误解,引导其要培养独立判断思维,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思想进行投资。调解员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的问题,各退一步,以解决此次纠纷。

经协商,X投资咨询公司最终与投资者王某就纠纷达成和解,给予投资者部分补偿和解金。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投资者撤诉。投资者对于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留言感谢调解员给予的支持和指点。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四、案例启示

投资咨询服务纠纷属于证券市场常见的服务纠纷,此次投诉说明投资咨询机构在展业、客户服务等工作上仍存在不足。投资咨询机构应该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充分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了解投资者实际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本案能够调解成功的关键是引导投资者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表达诉求,看到自己应承担的投资责任,双方各退一步,充分释放化解矛盾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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