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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中签别大意 账户状态应重视
发布时间: 2023-04-11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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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3日,王先生登录某证券公司交易软件,发现自己在三天前中签了沪市某新股500股,但王先生检查自己的股票账户,却发现账户中仅有160股某新股,于是致电证券公司要求解释。证券公司反馈,公司已通过给王先生预留电话发送短信和交易系统通知的方式告知其应于T+2日16:00前留足新股认购资金,但当天王先生资金账户中仅余500多元,故只能认购16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简称《沪市新股网发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王先生对此不认同,认为自己是证券公司的老客户,根据以往交易习惯,遇到中签后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证券公司都会电话通知自己。因此,王先生认为是证券公司未尽职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其未能足额认购中签新股,证券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新股中签通知问题导致的纠纷,通常来说新股中签的收益率相对可观,很少有投资者在中签后主动放弃认购或者不足额认购的情况。不过由于普通投资者不会时刻关注账户状况,有时不知道自己的中签情况,所以证券公司通常会通过电话、手机APP、短信等方式对中签的投资者进行通知,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投资者未收到通知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投资者拥有多个手机号,证券公司仅通知了其中一个; 

  (二)投资者预留的手机号发生变更,但未通知证券公司修改; 

  (三)投资者漏接证券公司的通知电话; 

  (四)证券公司仅通过手机APP或者短信通知,投资者未注意查看。 

  很多投资者认为中签后,证券公司有义务通知到自己,否则造成的损失就应当由证券公司来赔偿。实际上,根据《沪市新股网发细则》第二十四条“上交所将于T+1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2日向投资者发布中签结果”,证券公司确有新股中签通知义务,但并无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明确规定具体通知的形式。司法实践中,通常消息只要发送,即被认定为完成通知义务,并不以投资者是否收到作为判断依据。因此证券公司只要能证明通过任一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投资者的前述观点较难得到法院、仲裁机构的认同。 

  此外,现实中也存在投资者虽然接到中签通知,但还是发生了未足额认购的情况,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 

  (一)投资者未注意账户资金状况,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足认购资金; 

  (二)认购当天,投资者进行了其他操作,导致原本足额的认购资金减少。 

  综上,为避免新股中签却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注意义务,一方面投资者在申购新股后,要及时注意电话、短信或APP消息的通知,积极关注账户资金的变化,在资金准备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均已取消了预缴款制度,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如证券公司有明确缴款截止时间则以证券公司通知为准);另一方面建议证券公司从提升客户服务的角度,尽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留痕通知的方式,告知投资者新股中签结果及缴款注意事项。 

  最后由于新股发行价可能存在定价偏高的情况,新股跌破发行价也偶有发生,广大投资者应谨慎参与,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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